印領清冊造冊 補充保費(自付)計算方式
公 告
107年10月22日
於總務處出納組
一、發給「論文計畫考試」、「論文學位考試」等執行業務費用時,單次給付超過新台幣20,000元,不論是否在本校納保,均應扣取二代健保(自付)補充保費。
二、各承辦人於繕造「論文計畫考試」、「論文學位考試」印領清冊時,請再次檢查:單次給付避免超過新台幣20,000元。
臺北市立大學印領清冊造冊 補充保費(自付)計算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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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付款項目 |
二代健保所得類別 |
是否 在校投健保 |
是否扣 |
起扣標準 |
論文計畫考試 |
執行業務所得 |
是/否 |
是 |
20,000元 |
論文學位考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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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人士撰稿費(出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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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人士審(編)稿費(出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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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升等審查費 |
說明:
1.若付款項目為論文計畫考試、論文學位考試等,則不論「是否在校投健保」欄位選擇「是」或「否」,皆計算補充保費(自付部分)。
2.下列情形皆計算補充保費(自付部分)。
(1)單筆給付超過20,000元
(2)同一批印領清冊、同一人合計超過20,000元
例:某系甲教授單次發給論文學位考試指導費用合計20,000元,應扣取補充保費(自付)382元
(20000*1.91%=382)。
3.補充保費(自付部分)費率目前為 1.91%。
4.如有印領清冊補充保費(自付)相關問題,請洽出納組簡小姐(分機1332)。